离婚案件中,如果父母有孩子需要抚养的,就涉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,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在抚养权的归属上,原则性的规定为:
离婚后,不满两2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2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8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具体到法院认定抚养权的归属上,可有:
1. 2周岁以下
由于此年龄段的孩子需要哺乳,故此阶段离婚法律侧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划归女方。但也有例外,根据规定,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
(1)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(2)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;
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
女方如果想争取抚养权,一定不能让男方抓住上述不利的情况并向法庭提供证据。
2. 2–8周岁
此阶段孩子的归属,主要考虑各方的综合实力,包括财力、教育条件、生活环境等。一方如果想抚养孩子,可主张下列有利的情形:
(1)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
(2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
(3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;
(4)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3. 8周岁以上
可争取得到孩子的认可,让孩子表示愿意跟自己生活。